华安鑫创IPO:研发底子薄弱 抱紧深天马大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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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安鑫创IPO:研发底子薄弱 抱紧深天马大腿?,研发底子薄弱 华安鑫创抱紧深天马大腿? 时代商学院分析师 陈佳鑫 实习生 万叶欣 近日,主营汽车智能座舱电子领域的华安鑫创控股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安鑫创”),更新拟创业板上市的招股书,暂未披露拟上会信息。 招股书显示,华安鑫创拟募集资金5.5亿元,除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,剩余4.5亿元计划全部投入3个研发项目。其中,2.4亿元用于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、1.1亿元用于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、1亿元用于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。 时代商学院分析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概算计算出,上述三个项目的研发投入金额合计为8721.66万元,相当于华安鑫创2018年研发费用的6.78倍,高研发投入彰显决心。 9月22日,一位了解汽车智能座舱行业的分析人士向时代商学院分析师表示:“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,我国汽车产业景气度弱,汽车智能座舱行业竞争加剧,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,业务承接能力将受影响,很容易在行业洗牌中被吞并。” 4月26日,在华安鑫创申报稿反馈意见中,发审委曾对其研发费用提出几点疑问,包括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、研发投入是否足以支撑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等问题。 就如何保证新项目研发效率的问题,9月6日,时代商学院分析师向华安鑫创发函调研,但截至9月23日发稿,华安鑫创仍未回应。 仅1项自研发明专利 招股书显示,2016?2018年,华安鑫创的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098.99万元、1133.75万元和1286.15万元,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.65%、1.36%和1.49%。在其招股书中列示的同行中,同期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7.52%、6.22%和7.52%。 在华安鑫创申报稿反馈意见中,发审委曾对其研发投入低于同业等问题提出疑问。 对此,华安鑫创在招股书中表示:“发行人研发费用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,主要源于发行人所销售产品的单位价值较高,并且发行人的研发方向相比同行业公司更为聚焦,与营业收入相比相对投入规模较小。此外,作为研发费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,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数。因此,发行人的研发投入规模低于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。” 除此之外,招股书显示,华安鑫创目前拥有31项专利,其中,发明专利8项,实用新型20项,外观设计3项。从最具含金量的发明专利来说,8项发明专利中,仅1项来源于该公司自主研发,其余均为受让取得。 时代商学院分析师注意到,该项自主研发专利的申请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。 2018年11月,华安鑫创披露的招股书中并无此项自主研发的专利,而在发审委质疑其研发能力后,今年8月30日,更新后的招股书中出现了此项专利。 截至2019年6月30日,华安鑫创拥有技术研发人员118名,占员工总人数的63.78%。2013年成立至今已逾6年,仅自主研发出1项发明专利。 9月22日,广州一位私募人士向时代商学院分析师表示:“企业的研发能力不足,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较弱,从而会对经营业务承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。” -承接业务能力遭问询 华安鑫创的主营产品是汽车内液晶显示器,需要大量采购液晶显示屏作为零部件,此前其液晶显示屏主要由中华映管供应。 招股书显示,2016?2019年上半年,华安鑫创向中华映管(含华映科技)的采购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6.31%、72.95%、33.28%和5.42%。 最高采购占比曾超7成,可见,华安鑫创对第一大供应商存在依赖性。2018年以后,对中华映管的采购比例大幅下降,但原因颇具戏剧性。 2018年12月13日,由于被子公司华映科技(000536.SZ)催债,中华映管发布公告称其债务已到期并无法清偿,正式对外公布其债务危机的严重性。 今年9月18日,中华映管总处长黄世昌宣称,中华映管已资不抵债,且众多债权人竞相向-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土地、建筑物、设备等各项资产,公司已无法继续生产、运营,因此依法向-申请宣告破产。 中华映管偿债危机爆发后,华安鑫创迅速让深天马(000050.SZ)取代中华映管的供应地位。 招股书显示,2016?2019年上半年,华安鑫创向深天-采购额分别为0亿元、0.71亿元、3.01亿元和2.13亿元,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%、9.83%、41.60%和68.20%。 公开资料显示,国内生产液晶显示屏的公司不止中华映管和深天马,京东方(000725.SZ)、信利国际(00732.HK)、友达光电(AUO.N)、群创光电、乐金显示等都可供华安鑫创选择,其中,京东方还是国内最大液晶显示屏生产商。 华安鑫创招股书坦言,中华映管事件后,其液晶显示屏采购向深天马集中,面临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。 时代商学院分析师查阅深天马2017?2018年年报以及2019年半年报,发现深天马并未列示前五大客户具体名称,且列示的销售额与华安鑫创的采购额相差较大,表明华安鑫创不在深天马前五大客户之列。 此外,双方合作似乎存在不对等之处。 4月26日,华安鑫创申报稿反馈意见显示,华安鑫创和深天马签署有合作协议,该协议规定:“……双方共同商定,合作范围限定在自主品牌车厂(主要是上海汽车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)以及其配套的一级供应商(航盛汽车电子、延锋伟世通等),以下统称为‘终端客户’,如终端客户不同意与发行人合作,则深天马有权不同意发行人而直接向终端客户提-品。” 发审委据此不平等条例质疑华安鑫创是否具有-承接业务的能力和相关资质?是否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类似条款的情况? 9月6日,就客户是否会直接指定使用某个供应商的产品等问题,时代商学院分析师向华安鑫创发函调研,但截至9月23日发稿,华安鑫创尚未作出回复。 9月23日,就深天马与华安鑫创合作协议和业务往来情况,时代商学院分析师向深天马致电采访,对方回应相关信息属于商业机密,不便透露。 本文分析师具有专业胜任能力,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,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,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,力求-、客观和公正,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,特此声明。。常州商务信息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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